酒駕標準是多少?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
「只喝一杯啤酒應該沒關係吧?」酒駕是否構成犯罪,有明確的數字標準。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酒精濃度達到標準,就成立不能安全駕駛罪。
法條原文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不能安全駕駛罪(酒駕))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一句話看懂
只要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就成立,不需要真的發生事故。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同條另有更重的處罰。
重點解析
刑事標準:0.25 毫克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0.05% 以上,就成立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不需要發生事故
這是「抽象危險犯」,只要酒精濃度超標駕駛,即使沒有撞到任何人,也成立犯罪。
未達標準也可能有罪
第1項第2款規定,即使酒測值沒有達到 0.25,但有其他情況足以認定不能安全駕駛(例如蛇行、無法站穩),仍可能成立本罪。
毒駕也一樣
第1項第3款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類似物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同樣成立本罪。
致人死傷,刑度大幅提高
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內再犯致人死傷,刑度更重。
常見問題
Q:酒測值 0.15 到 0.25 之間會怎樣?
A:通常不構成刑事犯罪(除非有其他不能安全駕駛的情形),但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罰鍰、吊扣駕照等行政處罰。
Q:騎腳踏車酒駕也算嗎?
A:第185條之3限於「動力交通工具」,一般腳踏車不算;但電動自行車、機車都算。腳踏車酒駕仍可能受到行政罰。
本文引用的法條為摘錄,實際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本文僅供學習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實際法律問題,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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