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不是我的錯,離開也算肇逃?刑法第185條之4
發生車禍,對方受傷了,但明明是對方闖紅燈,離開現場會不會有事?依刑法第185條之4,只要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亡而逃逸,不論有沒有過失,都可能成立肇事逃逸罪。
法條原文
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一句話看懂
發生事故致人死傷,駕駛必須留在現場救護、報警,不可以逃走。即使事故不是自己的錯,逃走仍然成立本罪,只是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重點解析
要件一: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汽車、機車都算。
要件二: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
只要有人因事故受傷或死亡,不論是對方駕駛、乘客還是路人。
要件三:逃逸
沒有留在現場救護、報警或等候處理,就離開現場。即使留下名片,但沒有確認傷者有沒有得到救助就離開,也可能被認定逃逸。
刑度
致人傷害而逃逸,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重傷而逃逸,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過失可以減免
第2項規定,駕駛人對事故的發生沒有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這是 2021 年依大法官釋字第777號解釋修正的結果,但「逃逸」本身仍然有罪。
常見問題
Q:發生車禍應該怎麼做才對?
A:立即停車、開啟警示燈、救護傷者(必要時撥打 119)、報警(110),並保留現場等待警察處理。
Q:對方說沒事叫我走,還算肇逃嗎?
A:如果對方明確表示不需要協助,而且確實沒有受傷,通常不算逃逸。但安全起見,最好留下聯絡方式,必要時報警處理。
本文引用的法條為摘錄,實際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本文僅供學習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實際法律問題,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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