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撞傷人會被告嗎?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開車沒注意撞到行人、施工沒做好防護害路人受傷,雖然不是故意,仍可能觸犯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
法條原文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句話看懂
不是故意,而是因為疏忽(例如開車不注意)而傷到人,成立過失傷害。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第287條)。
重點解析
什麼是過失?
依刑法第14條,按情節應注意、能注意卻不注意,就是過失。在交通案件中,違反交通規則(例如闖紅燈、未禮讓行人)通常就是過失的證明。
刑度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告訴乃論
依第287條,過失傷害罪須告訴乃論。實務上,很多車禍案件在雙方和解、賠償後,被害人撤回告訴而結案。
交通違規可能加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有無照駕駛、酒駕、闖紅燈等情形,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和過失致死的區別
如果因過失導致他人死亡,則是第276條過失致死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而且不是告訴乃論。
常見問題
Q:車禍雙方都有過失,怎麼辦?
A:雙方都可能成立過失傷害,可以各自提出告訴。民事賠償則會依「過失比例」分擔。
Q:刑事和解和民事賠償是同一件事嗎?
A:不完全相同。和解書通常會同時約定賠償金額和撤回告訴,簽署前要看清楚內容。
本文引用的法條為摘錄,實際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本文僅供學習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實際法律問題,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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