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爆料會被告誹謗嗎?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在社群上爆料前老闆、在 Google 評論寫負評,會不會被告誹謗?刑法第310條處罰散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但也有重要的不罰規定。
法條原文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一句話看懂
公開散布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可能成立誹謗;用文字、網路貼文散布的刑度較重。但若能證明內容為真,而且和公共利益有關,就不罰。司法實務也認為,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者,同樣不罰。
重點解析
要件: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
誹謗罪處罰的是「事實陳述」,例如「某某侵占公款」。單純的謾罵或意見(例如「爛透了」)比較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第309條)。
加重誹謗:散布文字、圖畫
第2項規定,以文字、圖畫散布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網路貼文、群組訊息通常屬於本項。
能證明真實,原則上不罰
第3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事(例如他人私生活),即使是真的,仍可能成立。
合理查證就不罰
依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及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行為人雖然無法證明言論為真,但若已經合理查證、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就不罰。
合理評論
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例如自衛自辯、對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等,不罰。所以對餐廳、商品的真實消費評價,通常受到保障。
常見問題
Q:在私人 LINE 群組裡說,也算「散布於眾」嗎?
A:如果群組成員眾多、不特定人可以得知,可能被認為是散布於眾;只有兩三個人的私聊,通常比較難成立。
Q:誹謗罪是告訴乃論嗎?
A:是。依第314條,誹謗罪須告訴乃論。
本文引用的法條為摘錄,實際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本文僅供學習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實際法律問題,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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