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收紅包是什麼罪?刑法第122條違背職務收賄罪
公務員收錢「放水」,讓不合格的案子通過、讓該查的案子不查,是最典型的貪污行為。刑法第122條第1項處罰的就是違背職務收賄。
法條原文
刑法第122條第1項(違背職務收賄罪)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句話看懂
公務員為了違背職務的事收賄,罪責很重。實務上,公務員貪污多半優先適用刑度更重的「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的人也會受到處罰。
重點解析
什麼是「違背職務」?
指公務員做了職務上不應該做的事,或不做應該做的事。例如檢察官收錢後故意不起訴、承辦人收錢後讓不合格的工程驗收通過。
要求、期約、收受
「要求」是公務員主動開口要;「期約」是雙方約定好日後交付;「收受」是實際拿到錢或利益。三種行為任一種都成立,不需要真的拿到錢。
刑度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是職務範圍內本來就該做的事收錢(不違背職務),則適用第121條,刑度較輕。
行賄的人也有罪
第122條第3項規定,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的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者,也要處罰。但自首者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實務多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規定,違背職務收賄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為特別法優先,實務上公務員收賄多半依貪污治罪條例處罰。
常見問題
Q:逢年過節收禮盒也算收賄嗎?
A:收賄罪的關鍵在於賄賂和職務行為之間有「對價關係」。單純的社交禮儀不一定成立,但公務員仍要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受贈財物規定。
Q:賄賂一定是錢嗎?
A:不一定。除了金錢,條文也包括「其他不正利益」,例如招待旅遊、安排工作、免除債務等。
本文引用的法條為摘錄,實際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本文僅供學習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實際法律問題,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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