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開刀、運動受傷犯法嗎?刑法第22條業務上正當行為
醫生開刀要切開病人的身體,拳擊選手比賽時把對手打倒,這些行為看起來都符合「傷害」,為什麼不會被判刑?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刑法第22條: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法條原文
刑法第22條(業務上正當行為)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一句話看懂
醫師開刀、教練依規則指導對練等,在業務範圍內遵守規範的行為,即使有身體接觸或造成傷害,也不罰。依規則進行的運動競技,一般也認為不具違法性。
重點解析
阻卻違法事由
第22條和正當防衛(第23條)、緊急避難(第24條)一樣,屬於「阻卻違法事由」:行為表面上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但因為具有正當性,所以不違法。
什麼是「業務」?
業務是指以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為目的的社會活動,例如醫師、護理師、運動教練、記者等職業。
必須「正當」
光是在執行業務還不夠,行為必須符合該業務的規範和專業準則。例如醫師依照醫療常規手術是正當的,但無照或違反常規的醫療行為就不在保護範圍內。
運動競技
依照規則進行的運動比賽或訓練,例如拳擊、柔道、橄欖球,參與者對規則內的身體碰撞有所認知和承擔,一般認為不具違法性。但故意違反規則、規則外的攻擊,仍可能成立傷害。
常見問題
Q:醫療糾紛中,醫師一定不會有刑事責任嗎?
A:不一定。如果醫療行為違反醫療常規、有過失,仍可能成立業務過失。醫療法第82條對醫療過失的判斷另有規定。
Q:比賽中故意犯規打傷人呢?
A:明顯超出比賽規則、故意傷害對方的行為,就不屬於正當的運動行為,可能成立傷害罪。
本文引用的法條為摘錄,實際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本文僅供學習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實際法律問題,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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