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的要件是什麼?刑法第23條與防衛過當

遇到有人突然動手,反擊回去會不會變成被告?刑法第23條的正當防衛規定,對於現在不法的侵害,出於防衛權利的行為不罰。

法條原文

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一句話看懂

要件:一、「現在」的侵害;二、「不法」的侵害;三、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的意思;四、防衛行為必要而相當。法律不要求先報警或逃跑。防衛過當時,仍然有罪,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重點解析

要件一:「現在」的侵害

侵害必須正在發生或迫在眉睫。對方已經離開、侵害已經結束,事後追上去報復,就不是正當防衛。

要件二:「不法」的侵害

侵害必須是違法的。警察依法逮捕、醫生依規範治療,都不是不法侵害,不能主張防衛。

要件三:出於防衛的意思

行為人必須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而行動,而不是藉機報復。保護的權利不限生命身體,財產、自由也包括在內,也可以替別人防衛。

要件四:防衛行為必要且相當

防衛手段要能有效制止侵害,而且不能明顯過度。法律不要求一定要先逃跑或報警,但對方空手時拿刀猛刺,就可能被認為過當。

防衛過當:仍然有罪,但可以減免

條文但書規定,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過當仍然成立犯罪,只是刑度可以減輕或免除。

常見問題

Q:被打的時候一定要先跑嗎?
A:不用。台灣刑法的正當防衛不要求先退避,但防衛手段仍須相當。

Q:看到別人被打,出手幫忙算正當防衛嗎?
A:算。第23條明文包括「防衛他人權利」,為了保護別人而出手,同樣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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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的法條為摘錄,實際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本文僅供學習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實際法律問題,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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