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殺成也要判刑?刑法第25條未遂犯解說
下毒被及時發現、開槍沒打中,雖然沒有造成死亡,行為人仍然可能被判殺人未遂。刑法第25條規定了未遂犯的成立與處罰。
法條原文
刑法第25條(未遂犯)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一句話看懂
已經開始動手但沒有成功,就是未遂。殺人罪有處罰未遂的規定(第271條第2項)。
重點解析
什麼是未遂?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但結果沒有發生,就是未遂。例如下毒後被害人被救活、偷東西時被當場抓到。
什麼是著手?
著手是犯罪從「準備」進入「實行」的分界點。實務通常以行為是否已經開始對保護的法益造成直接危險來判斷。例如在飲料中下毒,就已經著手殺人。
只有特別規定才罰
第2項規定,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例如殺人(第271條第2項)、竊盜(第320條第3項)、詐欺(第339條第3項)都處罰未遂;普通傷害罪則不罰未遂。
可以減輕
未遂犯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這是「得」減輕,由法官依具體情況決定。
不能犯不罰
第26條規定,行為不能發生犯罪結果,又沒有危險者,不罰。例如以為砂糖是毒藥而拿去下毒。
常見問題
Q:未遂和預備有什麼不同?
A:預備是著手前的準備行為(例如購買毒藥),只有少數重罪(例如殺人、放火)處罰預備;未遂則是已經著手但沒有成功。
Q:未遂之後自己放棄,算什麼?
A:如果是出於自己的意思中止犯罪或防止結果發生,就是第27條的中止犯,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本文引用的法條為摘錄,實際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本文僅供學習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實際法律問題,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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