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後回頭可以免刑嗎?刑法第27條中止犯解說
下了毒之後後悔,趕緊叫救護車把人救回來,法律會怎麼評價這個人?刑法第27條的中止犯規定,給了犯罪者回頭的機會。
法條原文
刑法第27條第1項(中止犯)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
一句話看懂
犯人已經動手,卻出於自己的意思停下來,或積極阻止結果發生(例如下毒後自己叫救護車),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這是法律給犯人回頭的機會。
重點解析
兩種中止的方式
一是「中止」:已經著手,但出於自己的意思停止繼續實行,例如舉刀後自己放下。二是「防止」:行為已經做完,但積極阻止結果發生,例如下毒後立刻送醫。
關鍵:出於己意
中止必須是出於自己的意思,而不是因為外在障礙。例如聽到警笛聲才逃走、被人發現才住手,都不算出於己意,只是一般的未遂(障礙未遂)。
效果:減輕或免除其刑
中止犯「減輕或免除其刑」,這是「必」減,比一般未遂的「得」減輕更優惠,還可以直接免除刑罰。
盡力防止也算
第1項後段規定,結果沒有發生,不是因為行為人的防止行為,但行為人已經盡力防止,也一樣適用。例如叫了救護車,但其實是鄰居先把人送醫。
為什麼要這樣規定?
這是刑事政策上的考量,被稱為「為犯罪者架起回頭的黃金橋」。鼓勵行為人在最後一刻停手,保護被害人的生命。
常見問題
Q:共同犯罪中,一個人中止有用嗎?
A:依第27條第2項,共犯中有人中止,必須防止結果發生(或已盡力防止)才適用中止犯;只有自己退出,結果仍然發生,就不算。
Q:已經造成傷害才停手,還能主張中止嗎?
A:以殺人未遂中止為例,仍可能對殺人未遂部分適用中止犯,但已經造成的傷害結果,仍可能另外評價。
本文引用的法條為摘錄,實際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本文僅供學習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實際法律問題,請諮詢律師。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