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自己的對話合法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
被主管霸凌、被客戶威脅,很多人會想到「錄音存證」。自己參與的對話,自己錄下來合法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給了答案。
法條原文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對話一方的錄音)
監察他人之通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三、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
一句話看懂
自己參與的對話自己錄音,只要不是出於不法目的(例如勒索),原則上不違法。為了保存證據而錄的音,通常可以作為證據。
重點解析
條文的意思
第29條第3款規定,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且不是出於不法目的,不罰。
你是對話的一方
自己親自參與的電話、會議、面談,自己錄音,就屬於「通訊之一方」。不需要事先告訴對方。
不能出於不法目的
如果錄音是為了勒索、恐嚇、散布他人隱私,就不符合本款,可能違法。為了保存證據、保護自己權益,通常被認為是正當目的。
可以作為證據嗎?
合法錄下的對話,一般可以在訴訟中作為證據。法院會審查錄音是否完整、有沒有被剪接變造。
和妨害秘密罪的關係
刑法第315條之1處罰竊錄「他人」非公開的談話。通保法第29條則釐清:參與對話的一方錄音,不是竊錄。
常見問題
Q:可以把錄音公開在網路上嗎?
A:錄音合法,不代表公開也合法。公開時仍要注意誹謗、個資保護、妨害秘密等問題,建議先諮詢律師。
Q:不在場,請在場的人幫忙錄音可以嗎?
A:如果在場的一方同意錄音,而且目的正當,依本款可以不罰。但沒有任何一方同意的偷錄,就可能違法。
本文引用的法條為摘錄,實際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本文僅供學習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實際法律問題,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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