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錢包不還犯法嗎?侵占遺失物與拾得報酬
在路邊撿到一個錢包,裡面有幾千元,沒人看到,可以留下來嗎?撿到東西不還,法律上確實有責任。
撿到不還:侵占遺失物罪
刑法第337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撿到東西本身不違法,但如果據為己有、不設法歸還,就可能成立本罪。
不是竊盜,但也有例外
竊盜罪是拿走「別人持有中」的東西。真正遺失的物品已經脫離主人的持有,所以撿到通常不構成竊盜。
但如果東西只是暫時放在原處,例如放在店裡座位上的手機、停在路邊的機車,主人仍然持有,拿走就可能構成竊盜。
撿到東西該怎麼做?
依民法第803條,拾得遺失物應通知所有人;不知道所有人是誰,可以交給警察或自治機關(例如送到派出所)。在商店、車站等場所撿到,也可以交給管理人。
可以要求報酬嗎?
可以。依民法第805條,失主認領時,拾得人可以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遺失物財產上價值的十分之三。
如果遺失物送交警察後 6 個月內無人認領,拾得人可以取得所有權。
常見問題
Q:撿到錢包,把錢拿走、證件寄回去可以嗎?
A:不行。把錢據為己有,仍然構成侵占遺失物罪。
Q:撿到東西交給店家,店家沒有還給失主,是誰的責任?
A:交給有權管理的場所後,拾得人原則上已盡義務。店家若將物品據為己有,店家可能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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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法律知識整理,引用之法規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金額與程序可能隨法規修正而變動。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請諮詢律師或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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