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資遣可以拿多少?資遣費、預告期、失業給付怎麼算
公司說「業務緊縮,你明天不用來了」,被資遣的當下除了難過,更要確認自己該拿到的權益有沒有少。以下整理被資遣時,勞工可以主張的權利。
公司可以資遣的情形
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雇主只有在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而有減少勞工必要且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或勞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時,才能預告資遣。
預告期間與謀職假
依勞基法第16條,雇主資遣前應提前預告:
- 工作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10 日前
- 工作 1 年以上未滿 3 年:20 日前
- 工作 3 年以上:30 日前
預告期間內,勞工每週可以請 2 日的謀職假,工資照給。雇主沒有預告,應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
資遣費怎麼算?
- 勞退新制(2005 年 7 月 1 日後的年資):每滿 1 年發給 1/2 個月平均工資,未滿 1 年依比例計算,最高 6 個月。
- 勞退舊制(之前的年資):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平均工資。
資遣費應在終止勞動契約後 30 日內發給。
記得申請失業給付
被資遣時,要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符合就業保險資格的人,可以到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每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 發給,最長 6 個月(45 歲以上或身心障礙者最長 9 個月)。
公司要你寫「自願離職」?
如果實際上是公司要你走,不要簽「自願離職」的文件,否則可能拿不到資遣費和失業給付。發生爭議時,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常見問題
Q:試用期間被資遣,有資遣費嗎?
A:有。勞基法沒有「試用期不用給資遣費」的規定,試用期間被資遣,仍應依年資比例發給資遣費。
Q:平均工資怎麼算?
A:原則上是資遣前 6 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這段期間的總日數,再換算成月平均工資。
本文為一般法律知識整理,引用之法規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金額與程序可能隨法規修正而變動。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請諮詢律師或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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