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第一時間要做什麼?5個步驟保護自己
車禍發生的當下,人通常都很慌。但現場的處理方式,會直接影響之後的責任判斷和賠償。記住下面這幾個步驟,可以避免讓自己吃虧,甚至觸法。
步驟一:先確認有沒有人受傷
有人受傷,立刻撥打 119 叫救護車。不要隨意移動重傷者,以免造成二次傷害。
注意:發生事故致人受傷,駕駛人不可以離開現場。即使事故不是你的錯,離開現場仍可能成立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逃逸罪。
步驟二:報警並保持現場
撥打 110 報警,由警察到場處理並製作紀錄。開啟警示燈,在車後方適當距離放置警告標誌,避免後方來車追撞。
如果只有車損、沒有人受傷,而且車輛還能行駛,在標繪車輛位置、拍照後,應該把車移到路邊,不要阻礙交通。
步驟三:拍照蒐證
- 車輛停止的位置、與車道線的相對位置(遠景、近景都要拍)
- 雙方車損、刮痕、掉落的碎片與煞車痕
- 號誌、路口標線、周邊監視器的位置
- 對方車牌、駕照與行照(經同意)
行車紀錄器的檔案要盡快備份,很多機型會自動覆蓋舊檔案。
步驟四:交換資料,但不要急著認錯或簽字
和對方交換姓名、電話、車號、保險公司資料。現場不要急著承認過失,也不要在不清楚內容的文件上簽字,責任歸屬交給警方紀錄與鑑定判斷。
步驟五:事後申請事故資料
事故發生 7 天後,可以向處理的警察單位申請現場圖與現場照片;30 天後可以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這些資料在和解、調解、訴訟時都很重要。
如果有受傷,記得盡快就醫並開立診斷證明書,作為日後求償的證據。
常見問題
Q:對方說沒事,叫我先走,可以嗎?
A:如果對方確實沒有受傷,而且明確表示不需要協助,通常不算逃逸。但最保險的做法是留下聯絡方式,必要時仍報警處理。
Q:騎機車自摔沒有撞到人,也要報警嗎?
A:單純自摔沒有他人受傷,不涉及肇事逃逸,但如果要申請保險理賠,報警留下紀錄會比較方便。
本文為一般法律知識整理,引用之法規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金額與程序可能隨法規修正而變動。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請諮詢律師或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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