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不和解怎麼辦?提告、調解、求償一次看懂
發生車禍後,最讓人頭痛的往往不是修車,而是和對方談賠償。對方不接電話、開價太高、或是根本不承認有錯,這時候該怎麼辦?這篇整理車禍和解談不攏時,你可以走的幾條路。
先釐清:誰有過失?
賠償金額的基礎是「過失比例」。如果雙方對責任歸屬有爭議,可以向各縣市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鑑定結果是調解、訴訟時的重要參考。
事故發生 30 天後,也可以向處理的警察單位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解警方初步判斷的肇事原因。
方法一:申請調解(免費)
可以向住所地或事故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用錢,也不需要請律師。
調解成立後,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就和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對方之後不履行,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刑事案件在偵查或審判中,檢察官或法官也可能把案件轉介調解。
方法二: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如果你因車禍受傷,對方可能成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這是告訴乃論之罪,必須在知道肇事者是誰起 6 個月內提出告訴,逾期就不能再告。
很多人提告的目的,是讓對方願意坐下來談。如果之後雙方達成和解,告訴人可以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
方法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提出刑事告訴後,在刑事案件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醫藥費、工作損失、車損、精神慰撫金等賠償,而且不用繳裁判費。
也可以另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但要注意民事侵權行為的請求權時效:知道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 2 年。
別忘了強制險
不論過失在誰,受傷的一方都可以向肇事車輛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申請理賠。傷害醫療費用每人最高 20 萬元,失能最高 200 萬元,死亡給付 200 萬元。
強制險理賠的金額,之後會從對方應賠償的金額中扣除。
常見問題
Q:對方一直說「去告啊」,我真的該提告嗎?
A:如果有受傷,建議在 6 個月內先提出告訴,保住權利。之後談成和解再撤回即可,但撤回後不能再告。
Q:和解書要寫什麼?
A:至少寫清楚賠償金額、付款方式與期限、是否撤回告訴,以及「其餘請求拋棄」等條款。簽之前要確認金額已涵蓋所有損失。
本文為一般法律知識整理,引用之法規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金額與程序可能隨法規修正而變動。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請諮詢律師或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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